期權買家只有權利,不需要承擔義務。相應的,期權賣方只承擔義務,沒有權利,大部分機構承擔這個角色。就像妳買保險,壹旦出險,妳有獲得賠償的權利,但沒有其他義務;保險機構只有賠付義務,沒有其他權利。
但是期貨呢?期貨合約買賣雙方同時擁有權利和義務,是完全平等的。註意,這是期權和期貨最大的區別,也是因為期權買方只有權利,不承擔義務,導致買方可以實現無保證金的杠桿交易,不存在空倉。
從這個角度來看,在趨勢行情下,相比高風險高利息的資金配置,利用股票期權放大趨勢收益肯定是更好的選擇。有了期權,根本不需要配置資金,小而廣的特點就足以獲得趨勢收益。
期權交易對手理解
認購和認沽不是交易對手,只是投註標的方向不同;
認購合同有自己單獨的買賣雙方,構成交易對手;看跌合約也是如此。
買方交易不需要保證金,操作更簡單,風險更可控。就像最近的原油寶事件,買賣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做期貨,這就涉及到保證金。壹旦倉破,需要支付本金以外的資金;註意,期權買方永遠不會有上述風險,也不涉及保證金。自然不會出現爆倉或者破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