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舉報內容為***14項,包括:本人婚姻變化情況;本人持有因個人原因出國(境)證明;本人因個人原因出國(境);兒童與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結婚的情況;子女與港澳臺居民結婚的情況;配偶及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配偶和子女的就業情況,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國(境)外的就業和職務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我的工資和各種獎金、津貼、補貼等。;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收入;本人、配偶、* *子女房產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以其他方式投資或持有證券、股票(含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保險等金融產品;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投資未上市公司、企業;由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認真學習《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檢查結果處理辦法》和《關於印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兩部新法規的出臺,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是加強幹部管理的重要舉措。各地各單位要把貫徹實施這兩部法律法規作為壹項重要的政治任務,認真抓好落實。
要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加強學習,切實把握《條例和辦法》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準確理解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的監督管理,杜絕個人漏報、瞞報現象;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全面管幹部的要求,嚴格按照實施意見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斷提高幹部選拔任用質量,嚴防“帶病提拔”等不良現象,堅決杜絕幹部用人上腐敗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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