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作為公職人員,職責是為人民服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公眾利益。因此,對領導幹部的財產和收入進行監督管理,是保護公眾利益、防止腐敗的必要手段。
存款作為領導幹部財產的壹部分,也必須納入申報範圍。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向有關部門申報個人存款,包括存款的數額、來源和用途。這些信息的申報有助於監察部門了解和分析領導幹部的財產狀況,防止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貪汙賄賂等違法行為。
此外,領導幹部申報存款的過程也有助於加強自律和自我監督。通過申報,領導幹部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財產狀況,及時糾正和避免不當行為,樹立良好的公職形象。
需要註意的是,領導幹部申報存款不是隨意的,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如有虛報、隱瞞等行為,將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紀律處分。
總而言之:
領導幹部存款需要申報,是為了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防止腐敗。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向有關部門申報個人存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71條規定:
公務員應當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規定申報個人財產和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22條規定:
監察機關有權依法向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調取、查閱或者復制用於查明違法事實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及其他證據材料。公職人員應當如實提供。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3條規定: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自己的婚姻變化、配偶和子女遷出、就業等事項,自己的工資和各種獎金、津貼、補貼;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收入;本人、配偶、* *子女房產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以其他方式投資或持有證券、股票(含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保險等金融產品;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投資未上市公司、企業;配偶、子女隨* * *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