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金融辦設6個內設機構:
(壹)秘書處。
負責機關會議、文電、保密、檔案、信訪、財務、後勤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外事與接待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綜合調研工作。
(二)發展與穩定處。
研究分析全省金融形勢、運行情況;擬訂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促進全省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改善金融環境、推進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加快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措施。會同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部門***同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研究落實金融穩定相關政策、法規;協調落實省政府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協調非法集資案件風險排查和專案處置工作。
(三)資本市場處。
負責組織和推進全省非國有企業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工作,組建和管理股權登記托管機構;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和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場外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協調金融監管機構對我省期貨機構的監管。
負責全省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規劃,擬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我省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上市後備企業數據庫入庫企業的審核及數據庫的維護管理;負責擬訂省本級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計劃和組織實施;根據省政府授權,出具企業上市相關文件;負責指導推進全省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設立工作;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及並購、資產重組等工作。
(四)銀行保險處。
配合、協助金融監管機構加強我省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加強與銀行、保險機構的聯系、溝通、協調,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推進全省農村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協調推進全省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和改制工作;指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建設並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創新融資方式和融資產品,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參與全省重大項目的融資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處。
審查批準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業務範圍及股權變更等事項;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研究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控制工作。
(六)融資擔保監管處。
研究擬訂全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批;負責全省融資性擔保業務、機構的日常監管;制定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防範和處置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置融資性擔保機構發生的風險;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重組和市場退出。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辦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