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壹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準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5、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托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托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壹)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