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內市場,就是指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壹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二、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註意以下風險: 壹、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壹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壹段時間之後,以某壹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
三、可轉債還存在以下的交易特點: 1、可轉債無漲跌幅限制 可轉債沒有漲跌幅限制,但是當可轉債漲跌達到壹定幅度時,會被臨時停牌,對於滬市可轉債來說,當其首次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鐘,如果停牌時間達到14:57或者超過14:57時,則14:57復牌;單次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到14:57;對於深市的可轉債,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20%時,或者達到30%時,停牌30分鐘,停牌時間超過14:57的,在14:57復牌,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2、交易單位 可轉債的交易最小單位為10張,每次買入都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