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其他費用,預計前期投入至少需要2500萬元。
國家工商總局《期貨經紀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有詳細規定,推薦樓主參考。
其中,第三條包含了房東的擔憂: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稱;
(二)有規範的章程;
(三)有固定的場所和合格的通訊設施;
(四)註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期貨經紀人不少於20人;
(六)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審批條件和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會計制度;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做法上述法律法規也有明確規定,具體為: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轄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其他期貨經紀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審後,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期貨經紀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仍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五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工商登記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開業登記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文件、證件;
(二)由人事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六)項的規定出具的證明;
(三)期貨經紀人名單和簡歷;
(四)通信設施和專用設備的所有權或者租賃證明;
(五)期貨業務涉及國家特殊規定的,應當提交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經營國際期貨業務,應當提交與相應國際期貨交易所會員公司簽訂的期貨經紀業務協議意向書;
(七)聘用外國人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提交任職證明和所在國(地區)公證機關出具的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的證明;
(八)實行股份制的,應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
第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依法從事業務活動,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並遵守下列規則:
(壹)提供客觀、準確、及時、高效的服務;
(二)在登記機關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客戶保證金專用賬戶,與自有資金分開存放;
(三)如實記錄並及時執行客戶指令;
(四)將日常交易記錄、會計記錄等重要資料完整保存5年以上;
(五)為客戶保守商業秘密;
(六)在營業場所提供公開聲明和風險聲明供客戶閱讀;
(七)登記後60日內,向登記機關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保證金,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總額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