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保險期貨是由美國芝加哥交易所在1992年最先推出的,為保險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開啟了實踐先例。但由於金融期貨產品設計缺陷和金融期貨市場尚未成熟因素,上市後不久即中止交易。究其失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1)美國保險服務辦公室巨災信息公開程度不足,期貨市場上頻繁出現信息不對稱現象;(2)期貨市場上避險者多於投機者;(3)保險業對巨災保險期貨產品的操作程序不熟悉,缺乏相應的金融知識;(4)對投機者來說,損失幅度過於巨大,風險過於集中。
(二)巨災保險期權
保險公司在期權市場上通過繳納期權費購買期權合同,等於購買了在未來壹段時間內的壹種價格選擇權,即保險公司可以選擇是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交易,還是按照期權合同約定的執行價格進行交易。
1.美國芝加哥交易所1995年引入巨災期權價差產品,巨災保險看漲期權是其中重要的壹種,即PCS指數期權。該期權合約為壹種歐式買入(看漲)期權,是根據財產索賠服務中心計算的9種PCS指數交易的只能到期執行的期權。每種指數代表9個地區中的1個地區在壹定期間內由於巨災事件導致的保險損失的估計值除以1億美元所得的值。每壹期權都規定有兩個指數a,b(a<b),記作a/b.期權費以點數報價,每點等於200美元。在合約到期日T點,PCS買入期權的價值:
C(T,LT)=min(max(LT—a,0),b—a)
其中a是合約約定的執行指數,b是合約約定的封頂指數,LT是T時點的PCS指數。
2.百慕達商品交易所的巨災期權,即GCCI指數期權。1997年11月,百慕達商品交易所交易(BCOE)推出了類似芝加哥交易所交易PCS巨災指數期權的GCCI巨災指數期權。雖然基本的觀念在這些期權中都是相同的,但是在BCOE期權的具體特性上還有壹些不同:(1)其致損事件以GCCI巨災風險指數為基礎,而且每季更新。其編制非常詳細,不僅有地區分類指數,還有按郵政編碼區域編制的指數。(2)有效的地理合約。(3)三種不同類型的巨災期權:單壹損失,即在壹個時期中的最大巨災事件,中級損失,即第二大事件和聚合型巨災。(4)期權的風險期限是半年期。(5)BCOE期權是“二元期權”,在期權到期日要麽支付0美元,要麽支付5000美元,沒有中間價值的可能。(6)指數價值在每季的間隔被決定(在風險期限結束後的1、4、7、10和13個月),在上述每壹季間隔中,期權執行與否依賴於執行價格超過或低於指數價值多少而定。
參考資料:
/new/287%2F293%2F343%2F2006%2F7%2Fsh623529413813760021063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