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視情形給予舉報人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獎勵。
舉報非法經營假冒、偽劣、超標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視情形給予舉報人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獎勵。
舉報非法制販煙火藥、黑火藥等煙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經查證屬實的,視情形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獎勵。
舉報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經查證屬實的,視情形給予舉報人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獎勵;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視情形給予舉報人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獎勵。
舉報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案情重大,經查證屬實並搗毀非法制販窩點的,視情形給予舉報人3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獎勵。
非法經營定義
1、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2、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3、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壹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如果所在企業違反勞動法規定,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撥打12333進行舉報,也可以撥打單位所在地的的區縣勞動局電話進行舉報。
如果企業存在違法經營行為,可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
非法經營定罪量刑
非法經營罪量刑是壹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_、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