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過了5%,那麽這部分的費用就不能進行扣除了。因此很多個人收取居間費都會按總金額的2%來收。居間費大部分都是大額的,如工程、融資等項目,金額可高達上百萬、上千萬或更高。如此高的收入,其中涉及的納稅支出自然也是很高的。
居間費稅收合規降本的繳納方法具體如下:
1、既然居間費屬於個稅範疇,那麽利用比安財穗靈活用工平臺所制定的核定征收方案來處理是最為合適的;
2、企業只需要通過比安財穗平臺從源頭開始規劃業務流程,利用平臺的核定征收優勢以及財稅專家制定的居間費方案,就能快速實現合規降本了;
3、作為壹個雙向服務企業、與自由職業者實現智能匹配的壹體化用工服務平臺,比安財穗平臺有上百位財稅、法律及用工專家團隊為企業制定方案,專業度及嚴謹性在已合作企業內有口皆碑;
4、平臺通過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幫助企業代扣代繳、完稅開票,實現業務流、資金流、合同流,發票流、信息流五流合壹,壹站式破解企業的靈活用工風險,促進企業合規發展。
綜上所述,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