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準扶貧目標如下:
(1)無勞動力或無勞動能力的家庭;
(二)因殘疾致重度貧困的家庭;
(3)因病致貧的家庭;
(4)因災害或意外事故致極度貧困的家庭和因其他原因致貧困的家庭。
2.法律依據:《扶貧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縣級黨委、政府要制定鄉鎮、村實施精準扶貧的指導意見並督促落實,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確保貧困退出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壹條
各定點扶貧單位要緊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細化切實幫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實和工作到位,切實做到扶真貧、扶真貧,不脫貧、不脫鉤。
二、精準貧困戶的標準是什麽?
準確的貧困戶標準如下:
1.貧困戶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農村扶貧標準或省級農村扶貧標準/市級農村扶貧標準且有勞動能力的農民;
2.低保戶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民,主要是因病、體弱、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條件差。
3.五保戶是指《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對象,主要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和無法定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