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就是所謂的“中間人”,是介紹、促進買賣雙方達成交易、並且從中獲取傭金的中間商人。
1995年10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經紀人管理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經紀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壹般地講:經紀人系指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方訂立合同時充當訂約居間人,為委托方提供訂立合同的信息、機會、條件,或者在隱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與合同方簽訂合同的經紀行為而獲取傭金的依法設立的經紀組織和個人。
經紀人的行業分類:
1、壹般經紀人:所謂壹般經紀人,是指從事國家允許公開交易,又不屬於特殊行業的商品交易的中間商。壹般經紀人的主要經濟活動,就是為商品的買方尋求賣方,為賣方尋求買方,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從而促使買賣雙方成交。壹般經紀人在國外經紀業發達地區,亦稱為商業經紀人。
2、期貨經紀人:由於期貨交易的特點,期貨經紀人壹般分為兩類:經紀公司和經紀人。
3、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紀人是指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技術交易而從事居間,經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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