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資期貨,銀行從業人員沒有相應限制。在《銀行從業人員從業基本準則》規定如下:
⑴銀行員工應當自覺抵制內幕交易,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牟取個人利益,不得將內幕信息密告或者傳遞給其他人或者建議其他人從事內幕信息涉及的交易,即使銀行員工並未從該被告知人處獲得任何金錢利益,也屬於違反法律的行為
⑵銀行禁止員工在擁有任何業務活動中重大非公開信息資料(內幕信息)的情況下從事任何證券的交易(包括股票、可轉換債券、期權、債券、次級債券及任何包括該等證券的股票指數衍生產品)。該規定既適用於銀行發行的證券,也適用於由於工作關系獲知內幕信息的銀行客戶發行的證券。
⑶如果銀行員工是銀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買入銀行證券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銀行證券後六個月內買入,這些交易的所得收益根據法律都屬銀行所有並由董事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