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被工商局拉入黑名單不得擔任新設及變更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例如《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黑名單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對列入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黑名單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采取下列懲戒措施(詳見附件):
(壹)、不得評先評優;
(二)、對有本辦法第七條第(壹)項至第(八)項或者第(二十壹)項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新設及變更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已擔任的,由登記機關提醒所在企業解除其職務,並辦理相關變更、登記;
(三)、對有本辦法第七條第(九)項至第(二十)項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相關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已擔任的,由登記機關提醒所在企業解除其職務,並辦理相關變更、備案登記。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列入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黑名單:
(壹)、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三)、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證券基金行業的終身);
(四)、因犯有其它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
(五)、擔任因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證券基金行業的未逾5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證券基金行業的未逾5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自然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九)、因違反安全生產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十)、因違反旅行社經營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十壹)、因違反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十二)、因違反飼料及獸藥經營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十三)、因違反食品藥品經營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十四)、因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及娛樂場所經營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十五)、因違反營業性演出經營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十六)、因違反出版經營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十七)、因違反電影經營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十八)、因違反建築施工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十九)、因違反電子認證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二十)、因違反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法律法規受到任職限制的;
(二十壹)、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進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二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黑名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黑名單的解除分為自動解除和人工解除。黑名單限制期滿後應自動解除。
(壹)、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黑名單的限制期至列入情形消除之日屆滿;
(二)、企業申請人或登記委托代理人黑名單的限制期至列入之日起壹年屆滿;
(三)、無照經營黑名單的限制期至列入之日起壹年屆滿;
(四)、未履行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黑名單的限制期至列入情形消除之日屆滿;
(五)、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的限制期至列入之日起滿5年且未再發生第十壹條規定情形時屆滿;
(六)、預付款消費逃逸黑名單至列入情形消除之日屆滿。
對列入黑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登記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由產生黑名單的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情況確實有誤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可以人工解除黑名單。
江蘇工商-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黑名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