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對過期食品的處罰規定如下: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或者銷售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銷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二、無照經營食品如何立案
無證經營食品涉嫌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三、食品安全標準應包括哪些內容?
1,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汙染物;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3.嬰兒和其他特定人群對主輔食的營養需求;
4.與衛生和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相關的標簽、標誌和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
7.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
8.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檢驗。進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附有合格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