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推進金融產品創新,不斷豐富產品種類,優化產品結構。
加強市場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市場運行機制。促進市場間資金有序流動,提高市場聯動和效率。逐步形成層次合理、功能互補的金融市場體系,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努力完善股票市場,規範發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場,支持中小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進創業板建設,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支持創新型經濟發展。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建設覆蓋全國的統壹監管的場外市場。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完善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轉讓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各級市場之間的有機聯系,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繼續深化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積極探索發行方式創新,進壹步弱化行政審批,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完善新股發行詢價制度,提高發行定價合理性。探索建立優先股制度。完善退市制度,堅持優勝劣汰,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壹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協調健康發展。進壹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和投資者回報機制,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推動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促進期貨市場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穩步發展商品期貨市場,繼續推進符合經濟發展需要和市場狀況的商品期貨品種上市,推動發展商品指數期貨、商品期權、原油期貨和碳排放權期貨。繼續加強金融期貨市場建設,在確保股指期貨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時推出國債期貨,積極穩妥發展其他權益類金融期貨期權產品,以及利率、外匯期貨期權產品等金融衍生品。
積極穩妥推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完善金融衍生品監管體系。加強機構投資者建設,積極擴大金融衍生品市場參與者。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便利市場主體融資,實施資產管理。我們將繼續探索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發展,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場外信用衍生品市場,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場定價和風險管理機制。
專欄2: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M)是中國銀行間市場為管理信用風險而開發的基礎信用衍生工具。銀行間市場初步建立了以信用風險緩釋合同和信用風險緩釋證書為核心的“2+N”產品創新框架。其中,信用風險緩釋合同(CRMA)是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賣方就約定的標的債務向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同。信用風險緩釋證書(CRMW)是由主體實體以外的第三方創建的有價證書,為持有人提供信用風險保護。它是壹個可交易的、壹對多的、標準化的證書。
與國際通行的信用違約互換(CDS)不同,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產品特性體現了“服務需求、簡單透明、控制杠桿”的原則。其中,信用風險緩釋證書是高度標準化的信用衍生產品,實行“集中登記、集中托管、集中清算”。是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在總結國際金融危機教訓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自主創新的信用衍生品。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推出有利於完善信用風險分擔機制,將對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改革攻堅,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
堅持市場化方向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壹步明確政府角色的領域和邊界,減少政府對微觀金融活動的幹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進壹步發揮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的基準作用,擴大其在市場化產品中的應用。
完善中長期市場收益率曲線,為金融機構產品定價提供有效基準。根據條件成熟程度,通過放開替代性金融產品價格,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繼續完善央行利率調控體系,暢通利率傳導渠道,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增強風險定價能力,建立健全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礎的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保利率市場化改革按照“放開、形成、調整”的原則穩步推進。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遵循“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適應市場、減少扭曲、積極探索、留有余地”的總原則,進壹步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完善資本流出和流入的均衡管理制度,完善對外債權債務管理,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以直接投資便利化為抓手,實現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以開放國內資本市場和擴大對外證券投資為重點,進壹步提高證券投資的可兌換性;以便利跨境融資為重點,加快信貸業務外匯管理改革,深化外債管理體制改革,規範對外債權管理和監測;以擴大個人外匯使用自主權為重點,進壹步放開其他個人資本項目跨境交易。
第四節進壹步完善外匯儲備運營管理,積極探索和拓展多層次外匯儲備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和機制。進壹步研究和評估外匯儲備管理的風險承受能力,加大對各類投資領域、產品和工具的研究,堅持長期戰略投資理念,堅持科學有效的投資基準模型,在審慎評估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多元化投資,優化貨幣資產配置,提高投資回報,實現外匯儲備安全、流動、增值的目標。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方式,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國家可持續發展目標。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增資擴股。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範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進壹步加大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服務力度,提升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