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訴訟方式是法院判決;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相對於傳統的“壹元化”方式來解決矛盾的。簡單來說,由於當前矛盾糾紛的主體、類型和訴求的多樣化,解決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和途徑也應該多樣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壹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形成互補的程序體系和滿足社會主體多樣化需求的動態運行調整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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