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中國會計網得知,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壹條第三項,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為3%。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金融商品轉讓的賬務處理,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