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教學設計在很多方面決定了學生想學什麽,怎麽學。在教學中,教師必須首先決定學生在學習結束時會發生什麽。
教學往往要同時設定幾個不同的目標。布魯姆(1956)將教學目標分為三種:認知目標、情感目標和運動技能目標。在現實生活中,這三種行為幾乎是同時發生的。比如學生在寫作(運動技能)的時候,也是在記憶和推理(認知),同時會對這個任務產生壹些情緒反應(情感)。
認知目標:布魯姆將認知目標定義為六個層次: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和評價。這六個層次的目標由簡單到復雜排列成金字塔。而更高層次的目標包括並依賴於更低層次的認知技能。
情感目標包括五個基本目標:接受、反應、價值觀的形成、價值體系的組織化和價值體系的個性化。
精神運動的目標分為感知、模仿、操作、準確、連貫、習慣化六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