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單要及時並當機立斷
金融期貨交易的投資者主要是通過預測並利用未來價格的漲跌走勢,從中盈利。這樣,看對了價格的走勢時,只有通過下達交易訂單進入期貨市場並且確認成交之後,對價格的預測才有實際的效果,交易訂單結算平倉之後的得失才是最後的結果。如果只是心理上的預測和落單,而沒有實際的落單行動,即使預測是準確的,也沒有任何利潤可以獲取,只不過增加了交易者精神上的空歡喜。使心理上的預測和判斷化成現實利潤的唯壹途徑就是看對時機之後,當機立斷下達交易訂單,及時落單,使預測轉化為現實的投資。這時只要預測準確,利潤也就很容易成為現實。
2.利用各種止損訂單限制交易的損失
在這個原則下,交易者必須在每次建立壹筆交易時間同時掛進兩張交易訂單。壹張是最初建立所要買賣的交易訂單;另壹張就是防止交易結果產生損失將被嚴格地限制在壹定範圍。若是市場行情走勢朝著希望的方向變化,則利潤也將順勢積累起來。
3.禁止使用以平攤成本為目的的下單
平攤成本是在價格下跌時繼續買進合約,以期降低手持多頭合約的成本。這壹做法在股票交易中經常使用,並有其積極的效果。在期貨交易中,這壹做法的後果卻往往是導致更多的虧損,更大的風險。因此在期貨交易中要盡量避免平攤成本的做法,特別是小額投資者更要禁止以平攤成本為目的的落單。
4.不可超風險額度下達指令
壹般交易者的風險額度適於規定為可動用風險資金的l/10。這壹額度壹旦確定之後,就要嚴格遵守,不可隨意打破。因為壹旦打破這壹限制,很可能壹發不可收拾,造成很大的風險,超出小額資本的投資者所能承擔的風險範圍。另外隨意打破原定計劃,還不利於有理性、有節制地參與期貨交易,容易造成盲從,這更是交易虧損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