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日期的類型可分為現金交割日期和期貨交割日期。
現金交割日是指交易日之後的兩個營業日;壹般來說,期貨交易所的交割日是指從現貨交易所的交割日期開始加幾個月計算的交割日期。如果該交貨日期不是合格的交貨日期,可以進壹步推遲。如果壹定要推遲到下個月,那就不能推遲,而是要倒過來。
在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在最後交割日之前無權持倉。如果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強行平倉,而這些後果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除非是向交易所申請了套期保值資格並獲得批準的現貨企業,才有資格保持持倉至最終交割日,然後進入交割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