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殺豬的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1、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壹般情節的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
3、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有違法所得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