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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級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理財》知識點內容合集

 2022年的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被延期兩個月舉行,雖然多出來兩個月復習時間,但對於考生來說並不見得是好事,但無論是福是禍,大家都必須坦然面對,接下來就和我壹起來看看2022年初級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理財》知識點內容合集吧!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

 ①自然人

 ②法人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成立要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經有關機構批準。

 分類:營利性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非營利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特別法人。在個人理財業務特別是私人銀行業務中,最常見的法人客戶是營利法人。

合同法律制度

  (1)概念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2)訂立

①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②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3)格式條款合同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4)合同中免責條款的無效

①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5)可撤銷的合同

基於重大誤解、以欺詐手段實施、受第三人欺詐或脅迫等簽訂的合同。

(6)合同的履行

①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②合同履行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壹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壹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壹方未履行的,後履行壹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壹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壹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7)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

 ①繼續履行

 ②賠償損失

 ③支付違約金

 ④遵守定價罰則

 ⑤采取補救措施

 中國的法律體系:

 (1)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幹,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壹整體。

 (2)理財師的工作主要涉及法律體系中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兩部分

 ①涉及法律:《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和國信托法》等。

 ②涉及行政法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等。

 考察內容

 1.必考科目:《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

 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考人員運用銀行業的基礎知識、銀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準則和職業操守分析判斷問題、處理基本業務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識點:經濟金融基礎、銀行業務 、銀行管理、銀行從業法律基礎 、銀行監管與自律

 2.選考科目:《銀行專業實務—銀行管理》

 考試目的:通過本專業類別考試,考核應試人員是否達到銀行業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水平,並具備與崗位匹配的履職能力水平,包括考察其對有關經濟金融體系及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的掌握程度,突出考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管理、各類基礎業務風險控制要點和相應監管要求的實際運用和把控能力。

 主要考察知識點:經濟政策、監管體系、銀行基礎業務、銀行經營管理與創新、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業務、內部控制、合規管理與審計銀行風險管理、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社會責任

 3.選考科目:《銀行專業實務—風險管理》

考試目的:風險管理考試基於國內外監管標準的權威框架體系,緊密結合國內銀行業務和風險管理的基本實踐,定位於針對銀行機構全員的基本認知,特別是基層從業人員,統壹風險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術語,掌握風險管理基礎知識、風險文化、風險限額、風險偏好、三道防線等基本內容,註重與基層實務工作相關的信用風險及操作風險。

 主要考察知識點:風險管理基礎、風險管理體系、資本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管理、操作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國別風險管理、聲譽風險與戰略風險管理、其他風險管理、壓力測試、風險評估與資本評估、銀行監管與市場約束

 4.選考科目:《銀行專業實務—個人理財》

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測查對理財投資市場、理財產品、理財業務管理等專業知識技能的運用;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客戶的分類與需求分析,理財計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綜合運用本科目知識技能,合法、合規地做好個人理財業務

 主要考察知識點:個人理財、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理財投資市場、理財產品、客戶分類與需求分析、理財規劃計算工具與方法、理財師的工作流程和方法、理財師金融服務技巧、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

5.選考科目:《銀行專業實務—公司信貸》

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試人員運用銀行公司信貸領域相關知識,包括公司信貸基礎知識、公司信貸操作流程、分析方法和管理要求,以及公司信貸相關法律法規等,處理銀行公司信貸基本業務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識點:公司信貸、貸款申請受理和貸前調查、借款需求分析、貸款環境風險分析、貸款環境風險分析、客戶分析與信用評級、擔保管理、信貸審批、貸款合同與發放支付、貸後管理、貸款風險分類與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不良貸款管理

6.選考科目《銀行專業實務—個人貸款》

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試人員應用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相關知識,包括個人貸款基礎知識和業務管理、各業務品種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個人貸款相關法律法規等,處理銀行個人貸款基本業務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識點:個人貸款業務基礎、個人貸款管理、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業務、個人征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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