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簡述明朝定罪量刑原則的重要變化。 (1)刑罰從新兼從重原則。 《大明律》賦予明朝法律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犯罪依據案發時新頒法律定罪量刑,改變了漢唐以來法不溯及既往的刑法適用原則,使定罪量刑有從新兼從重的性質。 (2)法律類推原則。 《大明律》規定,適用法律類推的案件,必須上報刑部議定,並奏報皇帝最終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