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但按照交易方式和特點進行分類是金融衍生工具最基本和普遍的分類方式,大多數對衍生工具的研究也是以此為基礎展開的,因此,本文簡要介紹這四類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並以此作為展開論述的對象。
1.金融遠期
所謂金融遠期是指規定合約雙方同意在指定的未來日期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相關資產或金融工具的合約,目前主要有遠期外匯合同、遠期利率協議等。金融遠期合約通常在兩個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其客戶之間簽署,其交易壹般也不在規範的交易所內進行,所以,金融遠期合約的交易壹般規模較小、較為靈活、交易雙方易於按各自的願望對合約條件進行磋商。在遠期合約的有效期內,合約的價值隨相關資產市場價格或相關金融價值的波動而變化,合約的交割期越長,其投機性越強,風險也就越大。
2.金融期貨
所謂金融期貨是指規定交易雙方在未來某壹期間按約定價格交割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標準化合約,目前主要有利率期貨、外匯期貨、債券期貨、股票價格指數期貨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十分相似,它也是交易雙方按約定價格在未來某壹期間完成特定資產交易行為的壹種方式。但金融期貨合約的交易是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完成的,合約的內容,如相關資產的種類、數量、價格、交割時間、交割地點等,都是標準化的。金融期貨的收益決定與金融遠期合約壹致。
3.金融期權
所謂金融期權是指規定期權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時間或約定的時期內,按照約定價格買進或賣出壹定數量的某種相關資產或金融工具的權利,也可以根據需要放棄行使這壹權利的合約,目前主要有外匯期權、外匯期貨期權、利率期權、利率期貨期權、債券期權、股票期權、股票價格指數期權等。為了取得這樣壹種權利,期權合約的買方必須向賣方支付壹定數額的費用,即期權費。期權分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兩個基本類型。看漲期權的買方有權在某壹確定的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購買相關資產;看跌期權的買方則有權在某壹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出售相關資產。
4.金融互換
金融互換也譯作“金融掉期”,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合約有效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名義本金額為依據,按約定的支付率(利率、股票指數收益率等)相互交換支付的合約,目前主要有外匯互換、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債券互換、抵押貸款互換等。互換合約實質上可以分解為壹系列遠期合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