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報關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報關所有交易。
3、其中壹個以相同基準價格的買賣雙方宣布所有交易。
4、集中牽線搭橋處理所有的委托, 按照委托限額從高到低訂單, 價格相同, 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所有銷售代表均按委托限額從低到高的順序安排, 價格限制根據進入系統的時間安排。
5、競價過程中, 如果有壹個以上的基準價格, 即同時有壹個以上的價格滿足設定的3個條件, 上海選擇這些基準價格的中值價格為交易價格, 沈是從交易價格的最新收盤價的上壹個收盤價中選擇的。
擴展資料:
集合競價交易的程序
1、在更改限制的情況下確定有效委托。
有效委托的確定方式如下: 當天的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是根據證券的上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和已確定的變化。有效的價格範圍是最高價格和證券最低價格之間的所有價格。限制超過此範圍的委托是無效的委托, 系統將自動撤回。
2、選擇交易價格。
首先, 選擇所有委托在有效價格範圍內生成最大交易量的價格。
如果有兩個以上的此類價格, 交易價格將根據以下規則選擇:
1、高於所選價格的所有采購代表和低於所選價格的所有銷售傭金都可以完全交易。
2、與所選價格具有相同委托的壹方必須完成交易。
如果仍有多個價格可滿足上述條件, 請選擇最接近市場價格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