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開戶資料和其他與銷售業務有關的資料。客戶身份信息自業務關系結束之年起至少保存15年,與銷售業務相關的其他信息自業務發生之年起至少保存15年。幾年。
2.《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關業務信息。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之年起至少保存15年,交易記錄自交易記錄之年起至少保存15年。系統數據應每天備份,並妥善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3.《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管理規定》規定,系統數據應當每日備份並妥善異地存儲,系統運行數據中基金投資人信息和交易記錄的備份應當在不可修改介質上保存65,438+05年。
4.《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登記資料,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詳細資料等資料備份至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註銷之日起不得少於20年。
5.《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適當性義務的相關信息,防止泄露或者不當使用,並接受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自律組織的檢查。配套方案、警示信息、音像資料和自檢報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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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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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