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貨幣
1,貨幣,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關於交換權利的契約,不同形式的貨幣本質上是統壹的。過去,由於人們對貨幣本質的認識不清,從不同的角度錯誤地將貨幣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分為債務貨幣和非債務貨幣,[2]根據是否約定了貴金屬的交換比例分為可兌換貨幣和不可兌換貨幣。
2.形式上,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可以分為實物貨幣和形式貨幣。實物貨幣本身就是壹種特殊的商品,包括價值,比如羊,貴金屬。正規貨幣本身沒有價值,它的價值是契約約定的,只有契約價值。兩種形式不同,但本質上是統壹的,即都是約定為交換媒介,都具有契約價值。貨幣的購買力取決於貨幣的合同價值,但實物貨幣的購買力也受其自身商品價值的影響。通常,實物貨幣的商品價值小於其作為貨幣的合同價值。
第二,貨幣的功能
1,因為貨幣屬於商品,它和壹切商品壹樣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在不同的價值運動形式中,貨幣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其中,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貨幣的基本職能。其他三個函數都是從這兩個派生出來的。
2.流通手段是指貨幣在商品流通中作為交換媒介的職能。在貨幣出現之前,商品交換是直接的物的交換,也就是商品——商品。貨幣出現後,商品交換是通過貨幣為媒介進行的,即商品-貨幣-商品。在這裏,貨幣在兩種商品的交換關系中起媒介的作用,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