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提供交易咨詢服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是否存在利益沖突,提示潛在的市場變化和投資風險,不得對市場行情做出確定性判斷。
期貨公司提供的投資計劃或者期貨交易策略應當以公司的研究報告、依法取得的研究報告、相關行業信息和公開發布的相關信息為基礎。
期貨公司應當告知客戶自主做出期貨交易決策,自主承擔期貨交易後果,不得泄露客戶的投資決策計劃信息。
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應按照公平對待的原則處理。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明確約定服務的具體內容、收費標準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