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期貨從業人員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期貨業協會可以酌情對其從重給予紀律懲戒:(1)同壹類型違規行為,最近12 個月曾被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監管措施;(2) 同壹類型違規行為,最近12個月曾被自律組織采取自律管理措施;(3)拒不配合、阻礙或者破壞調查;(4) 對參與案件調查、處理的人員以及投訴人、舉報人、證人等有關人員進行騷擾、辱罵、恐嚇、打擊報復或者陷害的;(5) 拒不整改或者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6) 提供虛假材料、故意毀滅或者偽造證據的;(7) 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