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企業都必須按照壹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後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法》規定了會計憑證的種類、取得、審查和更正。
分類
根據編制程序和目的的分類,會計憑證根據其編制程序和目的的不同,可分為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前者也叫單據,是經濟業務首次發生時立即填寫的原始書面憑證,如銷售發票、付款收據等。後者又稱會計憑證,是以經過核對核實的原始憑證為基礎,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進行分類,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會計分錄的會計憑證。是登錄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會計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
記賬憑證
會計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經過審核或匯總的原始憑證,填制確定經濟業務應借、貸的會計科目和金額,直接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的會計憑證。上壹章已經指出,在登記賬簿之前,應當根據實際經濟業務的內容進行會計分錄,然後再相應登記賬簿。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分錄是通過填制會計憑證來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