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
2、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數額在二萬元至3萬元以上;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的,數額在衛萬元至3萬元以上。
構成挪用本單位資金或者客戶資金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是指除本款明確規定的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外從事信托投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機構,如信托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的工作人員。
2、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故意,而不是由於工作的過失或者因業務不熟而造成的失誤。其挪用資金是為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3、行為人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行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本款所列主體利用分管、負責或者辦理某項業務的權力或者職權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是指個人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挪用本單位所有或者有權支配的資金以及本單位客戶存入本單位或者委托本單位辦理結算、轉匯、保管等業務的資金。第四,行為人擅自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必須達到法定的條件,才能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工程款無論挪用多少都是屬於犯法,但構成犯罪的需要達到三萬即以上的數額。法律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壹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