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屠宰廠具備的條件如下:
1、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
2、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檢驗室以及生豬屠宰設備和運載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
4、有經考核合格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
5、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汙染防治設施;
6、有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或者無害化處理委托協議;
7、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生豬屠宰廠違法行為如下:
1、未按照規定建立並遵守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的;
2、未按照規定簽訂、保存委托屠宰協議的;
3、屠宰生豬不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消毒技術規範的;
4、未按照規定建立並遵守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
5、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