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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倉
持倉是指在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和個人意願,自願地決定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而投資者(做多或做空)沒有作交割月份和數量相等的逆向操作(賣出或買入),持有期貨合約,則稱之為“持倉”。在黃金等商品期貨操作中,無論是買還是賣,凡是新建頭寸都叫建倉。操作者建倉之後手中就持有頭寸,這就叫持倉。
持倉有以下限制:
1、新開立合約賬戶期權合約賬戶權利倉限額:20張,總持倉限額:50張,單日累計開倉限額:100張。
2、合約賬戶開立滿壹個月且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100張的客戶,具備三級交易權限,風險承受能力為進取級且評估日期在壹年之內權利倉限額:1000張,總持倉限額:2000張,單日累計開倉限額:4000張。
3、風險承受能力為進取級且評估日期在壹年之內
(1)合約成交量達到500張且在廣發證券托管的自有資產余額超過100萬,權利倉限額:2000張,總持倉限額:4000張,單日累計開倉限額:8000張; (2)合約成交量達到1000張且在廣發證券托管的自有資產余額超過500萬權利倉限額:5000張,總持倉限額:10000張,單日累計開倉限額:10000張如您需查詢持倉限額。
平倉
平倉是指在股票交易中,多頭將所買進的股票賣出,或空頭買回所賣出股票行為的統稱。多頭賣出股票,空頭買入股票,目的都是賺取差價收益,看準有利行情及時平倉,對實現差價收益,或避免行情逆轉時造成損失,至關重要。
備兌開倉是期權交易裏的壹種投資組合策略。即是買入壹個標的證券的同時,賣出壹個相對應的認購期權的做法,以增加備兌持倉頭寸。
要註意的是,使用備兌開倉的投資者,雖然可以賺取權利金降低持倉成本,但是,如果股票上漲,期權相應上漲,認購期權的買方要求行權,則備兌開倉的投資者需要履行義務,相當於買入標的所得與認購期權行權成本相抵,最大收益為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