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壹般要向黃金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商開立賬戶,簽署風險《揭示聲明書》、《交易賬戶協議書》等,授權經紀人代為買賣合約並繳付保證金。經紀人獲授權後就可以根據合約條款按照客戶指令進行期貨買賣。
二、下達指令:
指令包括品種、數量、日期、以及客戶意願價格。
三、執行與結果通知:
經紀人在收到客戶發出的交易指令後,該指令就迅速傳送到期貨交易廳中。當該指令被執行後,即買賣成功,有關通知會返回經紀人,經紀人壹般先口頭通知投資者執行情況:價格、數量、期限以及倉位情況。然後於第二天書面通知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