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雖然都是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某壹時間按約定的條件買賣壹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的合約,區別如下:
(1)標準化程度不同。遠期合約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合約中的相關條件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時間都是依據雙方的需要確定的;黃金期貨合約則是標準化的,黃金期貨交易所為各種標的物的黃金期貨合約制定了標準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方式、合約規模等條款。
(2)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黃金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壹般不允許場外交易。
(3)違約風險不同。遠期合約的履行僅以簽約雙方的信譽為擔保,壹旦壹方無力或不願履約時,另壹方就得蒙受損失;黃金期貨合約的履行則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