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成交後,買入的黃金實物可用於當日或以後交易日的賣出,也可以申請提貨;買入的鉑金實物不能賣出,只能申請提貨;賣出實物所得貨款的90%可用於本交易日內的交易,余款在交易所日終清算時結算。
現貨即期交易:
(壹)客戶進行買報價或賣報價時,必須有20%的保證金。
(二)以成交當日為T+0日,日終清算時對買入量和賣出量進行軋差,軋差後的凈頭寸按當日結算價凍結20%的保證金,同時對成交價與結算價的差額進行清算。在T+2交易日日終清算時,按T+0日的結算價,對T+0日的凈頭寸執行實物交割。
(三)交易所對T+2日不能履行實物交割的壹方按即期合約交割違約處理,根據違約金比例扣除違約方違約部分的違約金支付給未違約方,同時實物交割終止。違約金比例為20%。
(四)實物交割後賣方的保證金轉換為必須對買方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擔保金,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後,須2個工作日內通知交易所解凍賣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擔保金。
(五)賣方未在規定期限向買方交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為違約,處以應開票金額20%的罰款,所罰款項用於彌補買方進項稅款損失,多余部分計入交易所風險基金;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未及時通知交易所解凍賣方擔保金,造成賣方發生滯納金或罰款損失的,損失由買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