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國外經紀商還是日本本國經紀商,都要求將實行資金第三方托管,即將客戶資金進行隔離保管。客戶的資金必須托管在信托銀行,此外經紀商必須委托信托管理人對信托狀況進行監視。萬壹客戶所在經紀商破產的話,客戶資金在信托銀行會得到安全保管。之後的資金會通過信托管理人直接由信托銀行返還給投資者。
這個制度對經紀商的資金要求非常的嚴格,因為投資者的資金都放到信托銀行後,經紀商為了規避市場風險而進行清算交易的話,必須自己準備足夠的資金。
2、杠桿限制
日本現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杠桿比例的上限為25倍(2011年以前,杠桿限制為50倍以下)另外無入金贈金以及其他類似的推廣形式都是不被允許的。
而東京金融交易所的外匯保證金沒有固定的杠桿比例,而是設定固定的保證金額。所以在日本,對於外匯經紀商來說,想要獲得外匯經營牌照非常困難並且從某些角度來說,對經紀商非常不利。
3、財務要求
在日本,申請經營金融期貨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是股份公司或金融機構,自有資本應在5000萬日元以上。
2004年《金融期貨交易法》的修訂對金融機構提出資本的要求,規定銀行以外的各金融期貨機構必須上報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120%。
在場內交易市場方面,日本對在交易所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會員機構的資質要求是,資本金3億日元以上、凈資產20億日元以上、資本充足率達200%以上,遠遠高於對從事壹般金融交易的機構的資質要求。
此外,日本金融廳還規定,從事場內外衍生品交易的外匯經紀商必須持有本金4%以上的保證金存款,否則不可以進行外匯保證金業務。
以上就是對日本外匯市場監管政策的介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2015年初瑞士法郎爆發了黑天鵝事件,給投資者和經紀商造成了重大損失。在這個前車之鑒下,日本監管局也有意修改外匯交易比例限制,日本機構外匯交易者可能也將受限於1:25的杠桿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