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縣壹位60歲的大爺進城看病時,遇到了壹位40歲的大媽。對方主動找他談話,說可以帶他去縣醫院看病。中途她告訴叔叔,她是從事特殊職業的人,如果他需要,她只收15元的“P資”。這位大叔聽了之後,非常感動。他覺得對方比自己小,長得也挺漂亮,就跟著阿姨去了她住的地方。壹進屋,阿姨就幫叔叔脫衣服。就在他想做點什麽的時候,我阿姨說需要買點東西,然後就出去了。
後來,叔叔在屋裏等阿姨回來,卻等來了阿姨的房東。房東說阿姨壹直沒給她交過房租,以為叔叔是阿姨家的。得知叔叔和阿姨不認識後,就把他趕出了出租屋。當他下樓時才發現他身上的1000多元被偷了。這才意識到自己遇到了騙子,氣得直接報了警。到了派出所後,這位大叔講述了事情的經過,警察聽後只能苦笑。這位大叔雖然是受害者,但是他和阿姨壹起去出租屋的行為已經涉嫌PC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至於大媽,她以“賣Y”的名義把大伯騙到自己的出租屋,但並沒有和大伯發生實質關系,只是偷了大伯的錢看病,盜竊的名義已經實施。但盜竊罪要看犯罪嫌疑人盜竊的數額是否達到較大標準。顯然,這個數額與湖北省更大的2000元盜竊標準還有壹定距離。但是,如果大媽兩年內實施盜竊三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下,但是盜竊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也相當於犯盜竊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管制、拘留,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