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條例》第七條所指的貼花是指設置或接收賬冊時、簽訂合同時、賬冊設立時、開設賬冊時、領取許可證時。
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的,應該在國內申請。
印花稅屬於憑證稅和行為稅。納稅人簽訂應稅合同,發生應稅行為。無論合同是否執行,執行程度如何,都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稅。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計算和支付,很可能會受到處罰,從而產生潛在的稅收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稅款外,可以處以應補貼稅款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壹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以未印制或者未印制的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以重復使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印花稅條例》及實施細則,印花稅正確計算繳納時間為2010 1月,計稅依據為5萬元。如果財務人員不知道應稅時間,沒有在簽訂合同時計算繳納印花稅,而是在預付款繳納後按照預付款金額計算或者在合同執行後計算貼花,是錯誤的,會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土地轉讓合同印花稅和契稅分別什麽時候交?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應在賬簿設立或收到時加蓋印鑒。”所以印花稅的納稅時間是簽訂合同的當月。契稅的納稅時間應該是付清全部出讓金,達到合同約定的征地條件時,也就是說可以在辦理產權證之前繳納。
新增實收資本何時繳納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的通知》,
“國稅發[1994]25號”第壹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兩規”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變更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總額。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規”後,新開立賬簿,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按新增部分的萬分之五繳納。
如果該項目的總金額大於原來的貼花資金,額外的部分將補貼印刷。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多貼郵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扣。
根據上述規定,資本賬簿印花稅應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增加額計算繳納。上述公司資本公積先減後增,但不超過初始金額,不需要補貼印花稅。凡多貼印花的,不得申請退稅或抵扣。
印花稅什麽時候提高?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聽到任何關於這個消息的傳言。所以現在看來應該是假的。如果有壹天有部門或者專家出來辟謠,那就要小心了。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賀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傳聞早在今年年初就存在,但目前沒有必要調整印花稅。賀強表示,印花稅的多少取決於市場的活躍度,股指期貨初期規模較小。隨著股指期貨交易規模的擴大,市場上的“雙向”交易更加活躍,印花稅總額自然會大大增加。
壹位關註印花稅的券商人士告訴記者,經驗表明,股指期貨推出前後交易往往比較頻繁,如韓國和日本,雙向征收有利於抑制日交易沖動。但從目前的市場走勢和基本面來看,我國采取雙向征收或提高稅率的政策時機尚不成熟。
據分析,首先,市場近期處於震蕩盤整甚至下跌趨勢。在有關房地產市場和銀行資本的利空消息尚未釋放之前,a股市場很難出現大幅上漲的行情和意願。* * *印花稅雙向征收或稅率上調,無疑是壹種扼殺下跌的政策,會直接打擊市場信心,擴大市場波動。其次,目前股市沒有過度投機的跡象。從過去幾次上調印花稅的時機來看,都是資本市場的過度投機。而且從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近期市場有所震蕩,但企業的融資已經非常順利,不需要給市場帶來額外的外部沖擊,影響整個市場的基本穩定和核心功能的發揮。
因此,該人士表示,如果不出現市場突變或其他特殊情況,印花稅調整至少會在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推出之後。如果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推出後,大盤藍籌開始上漲,市場出現整體非理性投資氛圍,* * *推出印花稅調節資本市場情緒是合理的。但是,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的推出並不壹定導致印花稅的調整。關鍵因素是市場的投資氛圍如何。
場地租賃合同交印花稅嗎?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財產租賃合同包括出租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機械、器具、裝置等。《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所列的憑證盒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
參照《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問題的補充規定》(滬稅〔1992〕33號)第六條,《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財產租賃合同,是指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器具、裝置的租賃,但土地租賃、場地租賃、非機動車的租賃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所以簽訂合同的場地租賃費,不屬於印花稅的應稅範圍,不征收印花稅。
信貸合同、質押合同、擔保合同交印花稅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 *下列證件為應稅證件: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2.產權轉讓的證明文件;3.商業書籍;4.權利和許可;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如果妳公司所說的信貸、質押、擔保合同均與銀行貸款有關,但具體貸款中有其他借款合同和貼花,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印花稅條例》中未列明的三種憑證,不需要征收印花稅。
工作服制作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規定工作服生產合同屬於加工合同,按加工或承包收入的萬分之五適用貼花。對受托方提供的來料加工和承包工程,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
[(88)國稅帝子025號]第壹條規定,委托方提供加工承包原材料。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分別按照加工合同和購銷合同計算稅款,兩項稅款之和視為合同需要蓋章;合同中未劃分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貼花按總額和加工合同征稅。
排汙權交易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不屬於列舉範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要點:本條例所列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簽署本條例所列的書簿和收取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規定下列證件為應稅證件: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的證明文件;
3.商業書籍;
4.權利和許可;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規定,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正列憑證征收的壹種稅,企業與監理公司簽訂的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上述所列的印花稅征稅範圍。因此,我們理解為不繳納印花稅。
除《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閩稅政3[1999]18號)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工程監理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深地稅發[2000]91號)明確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外,
印花稅是地方稅。建議企業實際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辦理。納稅人不確定是否應就憑證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向企業管轄地稅務機關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