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在為客戶開立期貨經紀賬戶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由客戶簽字確認,並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期貨經紀合同>指引》和《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