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放棄了國家鑄造銅錢的權利,而“令民鑄錢”,開放民間造錢。事實上,經過多年戰亂,政府國庫空虛,無法生產足夠的銅來鑄幣發行貨幣。只有擁有銅礦的地方勢力才被賦予鑄造和發行貨幣的權利。雖然呂後收回了鑄幣權,但文帝再次允許民間鑄造私人銅幣。但規定每枚硬幣重4銖,不允許摻雜鉛和鐵。
那些有權有勢的達官顯貴,可以公開依山開采,賺錢:至於民間,他們也想盡辦法獲取銅材,私下制造銅錢。比如《漢書·食貨誌》中說:“縣官常從許多銅山中賺錢,而民盜之,不計其數,錢多而輕。”雖然對恢復生產、發展經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對經濟發展更為不利。這種普遍存在的以牟取暴利為目的的私鑄現象,必然導致大量工匠低劣、體積小、重量輕的錢幣出現,嚴重影響貨幣的正常流通,必然導致錢幣貶值。發行這種貨幣的直接後果是物價飛漲,民生雕零,財富迅速向少數人集中。這壹政策帶來的惡果是新成立的西漢政府始料未及的,最終導致了七國之亂。也是漢武帝真正下決心收回鑄幣權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