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兩岸關系出現歷史轉折後,臺灣省提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08年底,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明確表示,“兩岸可以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09年6月5日至2月38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領導人在臺灣省臺中市舉行第四次會談,同意將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納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第五次磋商。
2010 1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關於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首次專家工作磋商在北京舉行。海峽兩岸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名稱、基本架構、協商機制的建立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取得了許多諒解。
在隨後2010年2月至6月的5個月時間裏,海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分別在臺灣省桃園縣和北京舉行了兩次專家工作磋商,逐步敲定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文本構成和早期收獲計劃。
2010年6月29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海峽兩岸信息交流基金會領導人第五次會晤在重慶舉行。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以及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後續商談交換了意見。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分別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交換了文本。熱烈的掌聲和耀眼的閃光燈,再壹次見證了海峽兩岸的歷史性時刻——兩岸經濟合作從此掀開了新的篇章。
2010 8月17日晚,臺灣省立法機構二讀通過《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10 9月11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海基會完成換文,同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於9月10日實施。
海峽兩岸首次舉行證券期貨監管合作會議
2013 65438+10月29日,海峽兩岸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平臺首次會議在臺北舉行。海峽兩岸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平臺第壹次會議由中國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和臺灣省金融監管機構負責人陳共同主持。會上,雙方就建立定期會晤機制、協調市場準入政策等交換了意見,共同推出了壹系列開放或放寬限制的新舉措。
會談中就ECFA框架下大陸進壹步對臺灣省資本市場開放的具體內容達成多項諒解,包括在臺灣開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修訂相關QFII管理辦法,便利臺灣省金融機構申請QFII資格等。
在ECFA框架下,大陸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臺資企業持股比例將從目前的最高49%提高到50%以上。在對臺灣省證券公司開放方面,大陸將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公司在上海、深圳、福建設立1家全牌照證券公司,其中臺資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大陸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此外,大陸還將允許臺資股東在大陸多個改革試驗區設立1家全牌照證券公司,其中大陸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臺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取消大陸單壹股東49%的限制。
海峽兩岸舉行第二次證券期貨監管合作會議
2014 14年2月25日,中國大陸證監會主席肖鋼與臺灣省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曾先生在京共同主持召開第二次海峽兩岸證券期貨監管合作會議,就兩岸資本市場合作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和研究。
內地與臺灣省舉行第二次證券期貨監管合作會議。主要情況有:交換兩岸資本市場主要信息。肖鋼介紹了大陸推動雙向開放的重要舉措。內地資本市場正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未來經濟質量的提升將極大改善資本市場的基礎和環境。
同時,討論和研究兩岸資本市場合作的相關問題。臺灣省關註盡快將臺灣省證券期貨交易所納入QDII名單。此外,雙方還就股指和商品期貨上市交換了意見。大陸方面關註的是,已就臺灣省提出的相關問題做了相關準備,包括大陸證券機構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門檻、放寬QDII限制、放寬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與臺灣省證券期貨的機構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