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範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海砂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1。用於混凝土的海砂必須提純;2.海砂不得用於預應力混凝土;3.混凝土用海砂應使用海底砂;4.海砂應混合天然砂或人工砂。
因此,海砂經過提純後可以用於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