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產品的賠償標準為:如果消費者買到過期產品的話,可以要求該超市退還所購買的過期變質食品的貨款,並賠償相當於該貨款數額壹倍的損失,即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或者也可以要求商家買壹賠三,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來處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