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性高。由於國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而中央政府是壹國權力的象征,所以發行者具有壹國最高的信用地位,壹般風險較小,投資者亦因此而放心。
2.
流動性強,變現容易。由於政府的高度信用地位,使得國債的發行額十分龐大,發行也十分容易,由此造就了壹個十分發達的二級市場,發達的二級市場客觀地為國債的自由買賣和轉讓帶來了方便。使國債的流動性增強,變現較為容易。
3.
可以享受許多免稅待遇。大多數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投資者與購買其它收益證券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減免。我國在1999年11月起開始征收20%利息稅,但各類債券交易仍然享受免稅政策。
4.
能滿足不同的團體、金融機構及個人等需要。典型的表現是國債廣泛地被用於抵押和保證,在許多交易發生時,國債可以作為無現金交納的保證,此外還可以用國債擔保獲取貸款等。
5.
低利率。由於國債的還本付息由國家做保證,在所有債券中,信用度最高而投資風險最小,固其利率也較其它債券低。
6.
是政府平衡市場貨幣量的籌碼。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可以有效地伸縮市場貨幣量,進而實現對宏觀需求的調節。
國債的類型:
1.
按發行期,公債可分為短期公債、中期公債和長期公債。
2.
按發行地域,公債可分為國家公債和國外公債。
3.
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債可分為上市公債和不上市公債。
4.
按舉債形式,公債可分為契約性借款和發行公債券。
5.
其他分類方法。如按發行主體,可分為中央公債和地方公債;按公債計量單位,可分為實物公債和貨幣公債;按利息狀況,可分為有息公債和有獎公債;按公債用途,可分為生產性公債和非生產性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