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頻交易(high frequency trading)是指計算機化的交易,從人們無法利用的極短期的市場變化中尋求利潤,例如,某種證券買入價和賣出價之差的微小變化,或者某種股票不同交易所之間的微小差異。這種交易的速度如此之快,以至於壹些交易機構將自己的“服務器農場”放置在靠近交易所計算機的地方,以縮短交易指令通過光纜以光速傳播的距離。
除了高速電腦的普及,高頻交易成為可能,幾次監管的變化也促進了高頻交易的演變。1998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頒布的監管替代交易系統為電子交易平臺與大型交易所競爭打開了大門。兩年後,各交易所開始以最接近1美分的單位報價,而不是以16美元的單位報價,從而進壹步縮小了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價差,迫使從這些價差中賺錢的交易者尋求其他交易方式。
盡管高頻交易發展迅速,但專業人士的關註和監管機構的研究也逐漸提出了對高頻交易的監管意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2005年頒布的監管全國市場系統(Regulation National Market System)要求交易指令必須在全國範圍內公示,而不僅僅是在各個交易所。並要求各交易所簽署書面規定,禁止其會員通過跨交易所自動報價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