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容:熙寧年間,北宋的土地兼並已經十分嚴重,貧富差距日趨明顯,而且天災連連。當時的貧民為了解決生計問題,通常會在困難的時候向富戶以高利息借貸錢糧。到期還不起的下戶只有破產,土地亦被富戶所兼並,以致民不聊生。宋初的做法是沿襲隋唐舊制,即設立“常平倉”、“廣惠倉”以便在青黃不接的時候調節糧價,救濟災民。相當於現在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完成壹個社會保障功能。然而到了神宗執政時期,由於要求救濟的災民日益增多,各地官吏對前來辦理救濟手續的災民多感到厭煩,同時“不為急務”,各地普遍存在這種不作為的情況。另壹方面北宋冗兵極多,供養這些冗兵常常挪用“兩倉”之谷,因此倉內所存谷物也不多,無力抵制富商大姓控制市場的行為。在這樣壹種情況下。王安石根據自己早年任地方官實施的“貸谷於民,立息以償”的經驗,參照李參在陜西推行的青苗錢例,決計改“兩倉”而實行青苗法。以“兩倉”之糧為成本,由各路轉運司兌換成現錢,現錢再以低於富戶的利息貸給下戶。這項法令包涵著相當負責的經濟關系。首先貸款於民的直接目的是救濟貧民;其次低於富戶的利息可以抑制民間高利貸,從而減輕下戶負擔,減少土地兼並的機率;再次使得農戶在青黃不接的時候也可以應付,專註於農業生產,對農業生產起到壹定推動作用;然後就是由政府來執行,全國平抑利率,實現政府幹預的宏觀調控功能;最後可以為國庫開源,增加國庫收入。這也是王安石在與司馬光爭辯時所提到的理財的主要手段。學過經濟學的朋友都知道創造財富無非三種途徑:勞動、自然資源、資本。之前蘇軾曾提出過通過“地盡其用,民盡其力”的理財方案,主要是體現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加強對自然資源的開發這兩種傳統的常規理財途徑,並無多少新意。而從青苗法我們可以看出,王安石提出的理財方案主要是通過資本運營來實現。對於我們這些生活在現代的人來說,資本理財並不陌生,銀行儲蓄、基金、股票、期貨等等。然而妳可以想象生活在11世紀中國古代社會的王安石通過資本創造財富嗎。在沒資本主義思想啟蒙的準備下,這需要何等的經濟智慧啊,不得不讓我們佩服王安石的超具前瞻性的思想。想法是很好的,但是王安石卻忽略了壹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即運作青苗法的資本是“兩倉”的社會保障基金,而且全部用於借貸,並以行政令的方式給各地官員分配借貸任務,與政績直接掛鉤。這意味著全國人民失去了基本的社會保障金,或者說本來應該無償得到的基本社保現在必須以借貸的形式實現,看看今天諸多有關社保金的醜聞其結果不言而喻。另外下達硬性指標通常意味著地方官會不擇手段。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也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二分利雖然比富戶的利息要低但是也屬於高利貸的範疇了,實際上是政府代替富戶來擔當放款者的角色,著顯然是說不過去的。壹年春秋兩次放貸,春耕有需要貸款生產尚且說的過去,秋天正是收獲的時節,本沒有必要貸款,卻也要執行,令人疑惑。地方官為完成貸款任務,不僅僅貸款給下戶,就算沒有貸款需求的中戶和上戶也被強行攤派。致使許多商賈無端背上債務,從另壹方面制約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貸款手續煩雜,農戶往往無法得到即使救助,很多災民寧願選擇手續簡捷的富戶高利貸,反而為富戶進行土地兼並提供了條件。貸款需要有壹個中產家庭擔保,當很多時候民戶無法償還國家貸款,作為擔保的家庭也只有破產了事,因此嚴重削弱了中產階級的力量,加劇拉大貧富差距。各地官員“陳谷出,新谷進”中間的折舊費用並不返還貸款者,同時為完成中央指標,往往不按照二分利來計算,最終加息至六分、八分者不計其數,貪官得以中飽私囊。對於這種情況王安石並不是不知道,但由於確實使國庫充盈,采取了不反對的態度。這樣壹來,貪官就更加肆無忌憚地魚肉百姓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青苗法的設計不可謂不精心,而執行情況卻只能說不佳……。(二)1,王安石: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實行新法。歐陽修對青苗法有所批評,且未執行。三年,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職,堅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縣)。此年改號“六壹居士”。四年六月,以太子少師的身份辭職。居潁州(今屬安徽省)。五年閏七月二十三日(1072年9月22日),歐陽修卒於家,2,司馬光: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他竭力反對,與安石在帝前爭論,強調祖宗之法不可變。神宗命他為樞密副使,堅辭不就。力薦德才兼備太常寺卿黃中庸為侍中兼樞密副使,熙寧三年(1070),自請離京,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現陜西省西安市),次年退居洛陽,任西京留守禦史臺。3,文彥博:神宗即位,王安石開始變法,時任樞密使文彥博與王安石所持論有異,對其中市易、青苗諸法傷民弊端多所論及,因反對變法,文彥博被改任地方官。4,呂公著 :翰林學士。反對王安石推行新法,被出知穎州。後又知河陽、任資政殿學士、定州安扶使。5,蘇軾:熙寧二年(1069年)由於很不同意王安石的做法,認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書反對。這樣做的壹個結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離京的師友壹樣,不容於朝廷。於是蘇軾自求外放,調任杭州通判。6,禦史中丞呂誨:王安石執政,反對變法,奏劾王外示樸野,中藏巧詐,必誤天下,罷職,出知鄧州。明年,改知河南府,旋提舉西京崇福宮。熙寧四年卒,。7,翰林學士範鎮:由於反對新法,與王安石不合,辭官回家。8,兵部員外郎範純仁:因反對王安石新法,出知河中府,移成都府路轉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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