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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的通知

上證發[2020]65438號+0

市場參與者:

為增強市場流動性,滿足投資者交易需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決定對商品期貨交易開放式指數基金開展日內回轉交易,並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修改為:“3.1.5下列品種實行日內回轉交易:

(壹)債券。

(二)債券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三)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四)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商品期貨交易開放式指數基金;

(六)跨境交易開放式指數基金;

(7)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

(八)認股權證。

(九)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品種。

前款所稱跨境交易的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的指數成份股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正在循環的開放式基金。

b股自下壹交易日起實行循環交易。"

本通知自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請各市場參與者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本所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0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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