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五種情況下會出現》規定,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1)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且未能在第壹節結束前補足;
(2)客戶、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且未能在第壹節結束前平倉;
(3)因違規、違約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
(4)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
(5)交易所規定應當予以平倉的其他情形。
需要強行平倉的頭寸先由會員自己執行,時限為開市後第壹節交易時間。強行平倉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若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則由中金所強制執行。